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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县级自查工作的通知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7-06-02


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县级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林业局:

根据《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省林业厅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2015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县级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1.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中央和省财政部分林业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农〔2015〕1304号);

2.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林造发〔2012〕9号);

3.造林补贴相关的政策和管理规定等。

二、检查方法

县级自查采用全查方式,对造林主体申报的造林面积逐小班进行检查,记录检查结果,进行统计汇总,认真填写附件1-4,并在自查基础上撰写县级检查报告,连同填写的附表一起提交所在地的市林业主管部门。

三、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实施。县级自查是省级验收和国家核查的基础,做好县级自查对于加强造林补贴管理监督、巩固造林成果至关重要。各地要加强对县级自查工作的领导,对照标准,精心组织,抓紧安排,确保及时、准确上报检查成果。

2.加强问题整改。各地要结合县级自查工作,进一步抓好抚育管护责任的落实。对没有按照作业设计施工、栽植质量不高的地块地段,要及时整改到位,确保造林质量。要切实加强档案管理,确保作业设计、图、表、合同等相关资料完善齐全。

3.按时报送成果。各市林业局要及时汇总县级自查成果,于6月25日前以纸质文件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省造林经营总站。

联系人:胡普炜,电话:0551-62633792

邮箱:hu.puwe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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