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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推进森林抚育经营的实施意见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7-07-11


关于大力推进森林抚育经营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林业局:

持续开展森林抚育经营,是提升森林质量效益的重要途径。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的意见》(皖政〔2017〕62号)和国家林业局加强森林经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就全省推进森林抚育经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明确目标,落实任务。到2021年,全省完成森林抚育经营面积2500万亩,乔木林平均每公顷蓄积量达到90立方米、年均生长量达到3.63立方米以上,单位面积主要木本油料和特色经济林产量提高25%以上、竹林产值提高20%以上。各地要围绕提升森林质量效益的目标,层层分解森林抚育经营任务,细化安排到年度,落实到山头地块,确保完成任务。

(二)统一规划,合理设计。各地要根据《安徽省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实施方案》,从区域自然特点和林种、树种、林龄组等实际情况出发,分级统一制定森林抚育经营规划,分类确定培育方向和经营措施。森林抚育的作业设计要坚持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由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和审批,不搞超出经营者实际投入能力的"过头"设计。

(三)科技支撑,示范带动。要运用现代林业经营理念,推广先进实用的林业科技成果和新机具、新材料,开展科技培训和劳动技能训练。充分发挥基层林业工作站的作用,进一步调动林业科技人员积极性,细化专业服务,规范森林抚育经营的施工作业。要积极建立多类型的森林抚育经营示范片,适时监测评估,总结推广经验,精心打造样板林。

(四)政策引导,加大扶持。要把推进森林抚育经营摆在林业工作的突出位置,层层压实责任,加强组织指导,进一步完善财政和金融扶持措施,不断创新林业经营体系、经营机制和经营模式,鼓励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利用林业贴息贷款、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森林抚育经营。对森林抚育所需的采伐限额,要做到及早预留、优先安排。

(五)坚持标准,严格考核。严格执行森林抚育经营的各项技术导则,遵守相关林业技术规程和标准,建立森林抚育经营技术档案。将森林抚育经营工作列为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目标管理、定期情况通报、年度考核和5年期满总考核等制度,加强检查验收和考核评价,并与兑现省级林业奖补资金直接挂钩。

 二、主要措施

(一)落实新造未成林管护培育。以近3年人工成片造林为重点,充分调动经营主体的积极性,采取除草、施肥以及林下间种代抚、地膜覆盖等经营培育措施,加强日常性管护,促进林木健康生长和尽快郁闭成林,确保造林成果得到巩固。

(二)促进木本油料林优质高产。以油茶、山核桃、薄壳山核桃、香榧、油用牡丹为重点,通过修枝整形、垦复土壤、水肥管理、通风透光、培育改造等措施,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并完善路、水、电等基础配套设施和水土保持措施,实现木本油料林基地优质高产稳产。

(三)实行特色经济林园艺化经营。以区域特色明显、品种品质优良、竞争优势较强、市场前景看好、具有一定产业基础的特色小品种经济林为重点,通过整形修剪标准化、嫁接枝条优质化、水肥施用精准化、病虫防治无害化、基础设施配套化等措施,实行园艺化经营。

(四)推进竹林增产增效。以成片毛竹、元竹林等为重点,根据立地条件和经营能力,合理确定竹林的培育方向,加强抚育垦复和水肥管理,规范采竹和挖笋作业,改善立竹结构,完善林地生产经营的必要基础设施,加快培育丰产高效的笋用竹、笋材两用竹和大径级竹。

(五)加强用材林抚育培植。以主要用材林树种为重点,针对不同龄组、林分密度和生长状况,确定与林地条件和经营能力相适宜的培育目标,适时开展抚育间伐,促进林分生长,培育中径级立木资源;有条件的,可以培育大径级立木资源,或者定向培育工业原料林。

(六)整体推进公益林保育。以国家和省级公益林为重点,采取整村或整场推进的方式,通过垦复、抚育、生态疏伐、透光伐、除萌、除灌、补植等措施,解决林分过密或过疏、树种单一、生长不良等问题,提高林分质量、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稳定性,促进公益林健康生长和生态功能提升。

(七)加大国家储备林培育力度。以国有林场为重点,在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范围内,应用近自然森林经营理念,采取标记目标树、伐除干扰木、控制采伐木倒向、保留阔叶树和林下植被等措施,构建复层、异龄混交林,着力提升林分蓄积量和生长率,加快培育常规用材树种大径级立木资源和珍贵树种用材林。

三、建立示范片

(一)选准依托载体。优先以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木本油料林优质丰产基地、竹林科技示范园、特色经济林基地、国家储备林基地、国有林场、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家庭林场和农民林业合作社示范社、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以及国家林业重点工程、林业外资项目为依托载体,申报建立省级森林抚育经营示范片。

(二)保障基本条件。省级森林抚育经营示范片的初始面积应在3000亩以上,相对集中连片,并力求逐年扩大规模;其所处位置交通方便,经营作业的基础设施条件良好;林权归属明晰,森林资源调查数据详实,资源档案和技术档案完备;抚育经营的实施主体明确,且具有可持续经营的能力和机制。各地可研究制订示范片基本条件的具体标准,并分区分类建立市、县级森林抚育经营示范片。

(三)精心打造样板。建设省级森林抚育经营示范片,要编制5年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培育对象和目标,确定抚育经营的主要措施,并报省林业厅备案;健全组织领导和技术指导机制,确定科技支撑单位或科技人员联系服务,定期进行技术辅导和成效监测,每年向省林业厅提交总结报告。市、县级森林抚育经营示范片在取得显著成效后,可申报晋升为省级示范片。

四、创新机制模式

(一)产权责任机制。在林权归属明晰的基础上,按照谁所有、谁负责抚育经营的原则,落实林权主体森林抚育经营的权责利关系,实行统一规划,加强服务监管,引导和督促林权人适时开展森林抚育经营,提高营林多种效益。

(二)委托经营机制。按照林木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相对分离的原则,组织引导无暇或者无力进行抚育经营的林权所有人,将林木经营权委托给有关经营组织,按照双方签订的委托经营合同,在委托期内开展森林抚育经营活动。

(三)政府购买服务模式。依托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或者组织国有林场富余人员、生态护林员、农村闲散劳动力等,通过技能培训,建立森林抚育经营专业队或公司,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完成森林抚育补贴项目。

(四)资源综合利用模式。组织有关供需对接,引导构建利益互补、以物抵劳的资源综合利用模式,即林权人委托他人代为实施森林抚育,受委托方在规范完成作业后,无偿取得抚育间伐材和枝桠材作为人造板生产原料,或作为培殖业材料在林下空间发展食用菌、药用菌生产。

各地推进森林抚育经营的做法、成效、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请及时书面报送省造林经营总站。

 

 

                                                                   安徽省林业厅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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