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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科职责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7-03-07


    审核、审批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核发放木材运输证;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审核、审批发放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办理林权登记发证(县政府授权);办理林权抵押登记;审核、审批发放林木种子(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省二级以下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证;审核发放省二级保护以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审核发放省二级保护以下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省内出市准运证;因特殊原因需要禁猎区、禁猎期猎捕或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批准;审核发放野外生产用火许可文书;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审核发放植物检疫证书;审核发放植物检疫要求书;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企业安全利用调运审批;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的审核;改变森林生态、湿地生态、陆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以及国有林场、苗圃等林业单位隶属关系或者变更其经营林地面积审核;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宜猎种类及年度限额猎捕量审核;改变国有林地使用权审核;省级森林公园设立、撤消、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核;设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审核;临时增加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审核松材线虫病疫木调运申请;审核松材线虫病疫木安全利用定点加工企业资质;国家一级、二级或省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审核;进入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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